我們聽了大感不公平,大業主既然把舖位租與人開洗衣店,自然應有足夠排水設備;如果沒有足夠設備,就應事先說明不能開洗衣店,污水渠的容量,只有大業主才清楚,難道所有租戶都要先行自己驗渠?公用設施,哪有一家負責之理?於是都大力慫恿新任老闆娘連同診所醫生,一同找大業主據理力爭。
臨時措施,就是一邊找人檢查水渠寫報告,一邊暫時減開一部機,以減低排水量,部分衣物,專程運送往一家友好洗衣店代洗。原來這一家的兩位合夥人先前在同一間銀行做中級行政管理,在新的經營政策下要天天上街拉客,苦不堪言,於是索性辭工,轉行開洗衣店。我忽然想到一個主意,建議祺娟開個專欄撰寫《小商戶日誌》,她妙筆生花,定能反映香港人謀生的另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