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論壇】迷失的房協 (自由撰稿人 胡子飛)

蘋果日報 2018/04/23 16:19


今年香港房屋協會為慶祝成立70周年,大灑金錢製作了一系列在大台播出的電視節目,歌頌自己對社會的貢獻。製作這樣的節目連同購買廣播時段,少不免也要一千幾百萬吧!另一邊廂我們看到一班樂年花園的苦業主為了請求房協承擔作為大業主的責任,支付為數約千多萬元屬於公共地方的管理費,卻經年不得要領,還要被房協先發制人,主動鬧上法庭,結果是樂年花園的業主立案法團與房協「和解」,還要承擔房協的部份律師費,為數約30萬元,部份樂年花園的業主更被房協控告誹謗。
在此事上房協可謂有「法」、有「錢」。所謂有「法」是指房協有足夠的法律理據,儘管房協是屋苑公共用地的單一業主,但根據大廈公契,這些公共用地的管理費卻是須由其他小業主分攤。至於有「錢」更毋庸解釋,坐擁幾百億資產的地產商,有能力以專家法律團隊與烏合之眾的小業主法團對簿公堂,小業主既不熟悉法律,日間可能還要上班,要抽出時間處理對他們來說是深奧難懂的法律訴訟,甚至面對不可知的訴訟結果和隨之而來的財務責任,就是隨便一想已經令小業主心膽俱裂,所謂「貧不與富鬥」,可想而知小業主所面對的巨大壓力。
不錯,房協在樂年花園的公共地方管理費一事上是絕對有法律依據,但合乎情理嗎?因為這段新聞,讓我們知道原來這是香港地產商的普遍做法,很多屋苑的大廈公契都清楚寫明小業主須分攤公用地方的管理費,儘管他們並不擁有這些公用地方,擁有人是大業主,但這樣合理嗎?
房協於70年前成立的初心是要照顧香港流離失所的貧苦大眾,多年來更不斷對外標榜其對社會的良心和責任,但我們在此事上卻只看到它與其他地產商無異。其實房協近年的發展有不少令人惋惜之處,就好像發展富貴長者屋,已偏離了房協成立之初幫助解決基層住屋問題的原意。
作為一個理應服務香港基層市民的非牟利房屋機構,房協在大灑公共資源以慶祝其成立70周年之餘,希望它能反思其於社會扮演的角色和責任,不要以連年賣樓賣個盤滿缽滿和向小業主取得最大金錢收益作為機構發展的成績,除非你只是一個享受地產霸權的迷失的地產發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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