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賴小民利用擔任中國銀行業監管委辦公廳主任、華融黨委副書記、總裁等職務,為個人及單位謀取利益,直接或間接收受19.96億,其中1.04億(1.16億港元)未完成收受。2009年底至2018年1月期間,賴還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非法佔有公共資金2,513萬元(2,804萬港元)。另外,賴還在合法婚姻期間,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並育有兩子,依法應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刑責。在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賴小民進行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58歲的賴小民2009年起擔任內地最大資產管理公司華融的董事長,據報他為逃避調查,一直要求行賄者用現金支付,收錢後再將現金放進保險櫃,華融內部的監督也形同虛設。他2018年被查及「雙開」,當時被指涉及「3個100」,即100多套房、100多個關係人、100多個情婦,一度引發輿論譁然。
央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