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昨開會討論優化選民登記制度。局方提出《優化選民登記制度諮詢文件》,包括提高有關選民登記作虛假聲明罪行刑罰至最高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兩年;在申請人提交新登記或更改登記資料申請時,要求申請人須提供住址證明等。泛民議員普遍支持登記時提交住址證明,民建聯主席李慧琼認同加強罰則,但對提供住址有保留。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席間稱,提交住址證明建議是因應社會上有可能種票或惡意更改選民地址行為,除了提交住址證明,亦可找同住人簽署聲明,或找監誓員、律師、太平紳士等作聲明,各區民政事務處會提供有關聲明的免費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