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關於我們

陪審團聽英語陳詞靠傳譯但無錄音 販毒被告上訴指無法核實準確度

蘋果日報 2020/06/04 17:06

販毒案陪審團陳漢榮

的士司機涉與兒子販運及製造可卡因,四年前在高等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26年。他早前就定罪提上訴,指審訊以英語進行,陪審團獲准戴上耳機,聽取傳譯員用廣東話翻譯雙方結案陳詞及法官的引導陳詞,惟翻譯沒有被錄音,司機無法核實兩者有否出入,對他造成不公。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進行指示聆訊,上訴人一度提議傳召傳譯員就事件出庭作供,惟上訴庭認為不合適,最終要求傳譯員以書面供述其背景及審訊當天的傳譯情況等。
上訴人陳漢榮向「港大校園免費法律諮詢計劃」求助,獲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代表。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庭上透露,上訴人曾提議傳召涉事傳譯員出庭作供,惟法官認為傳譯員並非證人,上訴人的建議做法並不合適。
不過,法官表示欲了解若干相關情況,故指示涉事傳譯員提交事實陳述書,希望他回答多條問題,包括傳譯員的學歷、於司法機構的年資、曾否被個別法官投訴、翻譯習慣及翻譯原審法官說話時有否遇上困難等。
上訴人和其兒子面對兩項販毒及一項製毒罪,兒子承認販毒罪,製毒罪則存檔法庭,不予起訴。上訴人則否認三罪,經審訊後於2016年6月被裁定罪成,判囚26年。
審訊以英語進行,其間陪審團以書面提出,要求傳譯員用廣東話翻譯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及法官引導陳詞,免卻誤解。原審法官批准申請,陪審團可以自行選擇戴上耳機與否,聽取翻譯版陳詞。據了解,由於相關傳譯不會被錄音,上訴人質疑無法核實翻譯版與原版有否出入,對他造成不公。
【案件編號:CACC200/16】
記者 鄭語霆
-----------------------------
打國際線 《蘋果》英文版免費試睇 按此了解更多
英文版已登錄新版《蘋果》App按此下載/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