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劇編導Oscar昨在電台節目透露,劇團3月初開始接觸政府各部門安排宣傳,當中包括在全港掛橫額宣傳,但審批部門地政署卻多番推搪,「地政主任推說要問高級主任,高級主任話已交外判商負責,外判商卻話要待地政主任審批」,地政署終指4月份全港掛橫額位已滿,拒絕劇團申請。
Oscar認為事件與劇名敏感有關,他續透露與地政署職員接洽時,對方忌諱讀出劇名,只會以「案件編號」4字稱謂,而以往劇團劇名不論是長是短,未曾發生同樣情況。他指劇本花了一年時間編寫,曾因劇名敏感,一度考慮改名,但冀讓港人知道有人敢於挑戰敏感詞,堅持用此劇名,「係姿態宣示」。
翻查地政署指引,每個區議會區內至少有100個展示點,讓非牟利組織申請展示宣傳品。陳家洛形容事件極罕見,「冇聽過有人申請唔到」,他估計地政署認為劇名令某人尷尬,故選擇卸責,「有冇位睇一睇電腦就知,點會要劇團搵唔同人?」
陳家洛認為署方行政失當,答覆令人極不滿意 ,籲劇團向申訴署投訴,徹查事件;陳又指,本港是自由開放城市,政府部門處理藝術申請應不偏不倚,「自我定義敏感詞只會反映政權心虛」。
■記者廖梓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