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蘇錦棠(27歲)曾在庭上供稱,08年5月22日在家中被捕時,警員拳打他胸腹,又揸他下體,從而逼他認罪。醫生事後驗傷,證實他胸口、背和腹都有瘀傷。蘇解釋,案發時只想令死者丘曉彥不省人事,無心殺死她。
原審法官最後接納蘇向警方承認殺人的證供。其實死者的前男友曾被列作疑犯,被捕時亦遭警方毆打及揸下體,雖然獲釋,但他事後身心嚴重受創。疑犯的親友在去年3月初,即開審前向警方作出投訴,控方卻一直沒有向辯方提及信件內容。
上訴庭昨在判詞中指,事件涉及警員調查手法,控方及警方都有責任向辯方交代投訴信內容,辯方可能傳召該疑犯作供。上訴庭判被告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
案件編號:CACC1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