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今日起將向所有立法會選舉候選人及其選舉代理人派發選舉資料冊,加深他們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認識,廉署更提醒立法會選舉提名期結束前曾公開宣布有意參選的人士,即使最終決定不參選,他們已被列為候選人,受有關法例規管。
廉署選舉事務統籌張愛倫接受訪問時表示,這本立法會選舉資料冊除向候選人及其選舉代理人詳述有關選舉法例的內容外,並會就過往立法會候選人最關注的事項,包括賄選、發布候選人的陳述、選舉經費的捐贈等問題加以剖析﹙見表﹚,藉以加深他們對法例的認識,以免誤墮法網。
利誘人退選屬違法
她更提醒立法會選舉提名期結束前曾公開宣布有意參選的人士,即使最終決定不參選,他們已被列為候選人,受法例規管:「就算佢喺一年前接受報章訪問時講過話有意參選,咁已經當佢係候選人,如果佢期間派發宣傳單張或海報等呢類選舉活動,佢就需要向選管會提交選舉開支。」
對於有報道指民政事務局以高薪厚祿「利誘」新世紀論壇成員呂孝端退選立法會,是否已違法,張愛倫說不會評論個別事件,也不肯透露廉署是否已接獲有關投訴,但她指,根據一般情況,任何人士若向參選者提供職位、合約或其他有價值的饋贈等利益,藉以誘使對方退選,即屬違法。至於廉署會否主動調查該事件,她無正面回應,只稱會因應不同情況而採用不同調查策略。
廉署至今共接獲七宗涉今屆立法會選舉的貪污舉報,其中六宗可追查,包括一宗涉境外威迫選民投票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