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財經日報》昨日的社論指出,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的資料顯示,松花江水系長期處於輕度或中度污染,其中,中石油集團吉林石化公司是污染河流的其中一家企業。而環保總局資料亦顯示吉化爆炸事故,對松花江造成重大污染。社論稱,從目前已經公開的初步調查結果顯示,該宗爆炸是人為事故,吉林石化不具備免責條件。
社論批評,吉林石化不僅沒有履行義務,向可能受污染的居民及時通報訊息,還發布虛假訊息,表現令人失望。社論指,根據內地法例,吉林石化亦須向直接受污染損害的機構及居民賠償損失。社論認為,只有對造成環境污染問題的責任人士追究法律責任,才能有效遏止污染問題一再發生。
《第一財經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