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台接逾1,700港人求助 陸委會:香港嚴峻情勢,台府將具體行動撐港人
港版國安法反送中台灣港人協助工作許可
(新增內容)香港去年爆發「反送中」運動、之後通過「港版國安法」後,台灣官員多次提出力挺港人言論,而陸委會今年7月亦成立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集中協助港人。陸委會今日指出,截至上月底已接獲逾1,700港人求助案件,涉移民、定居、投資、就業、就學等事宜,但台灣媒體則報道,獲當局批出工作許可者僅8人。陸委會表示,政府已多次說明,均已依據人道原則及相關法規積極妥適協處及安置照顧中,並協助其在台就學、就業。面對香港嚴峻的情勢,政府將更加精進相關措施,以具體行動展現對港人的支持和援助。
台灣《中國時報》引述相關人士指出,獲批出工作許可的港人,是依照台灣的《就業服務法》51條規定,以「獲准居留之難民」身份取得,過往循這方式取得工作許可的,多數是「無國籍人球」,但這次是依行政院發給香港人「專案居留」方式辦理。
報道又指,曾被穢物攻擊的台北保護傘餐廳,正是以這方式聘請到台灣尋求庇護的香港人,但台方官員卻不願證實,強調依《就業服務法》51條取得的工作許可,不受工作內容必須是「專業性工作」,亦沒有薪酬限制,也不用繳就業安定費,如屬個人申請,申請人更可以自由轉換工作。
目前台灣協助求助港人的方式,仍依《港澳條例》18條規明,「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但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認為條文過於空泛,應在施行細則中明文寫出如何執行。
陸委會向《蘋果》表示,在兼顧國安和防疫要求下,正由相關單位全面研究港澳居民到台居留定居的制度及法規,當局希望為到台求學、就業港人提供便利。具體有三個方向:一是鬆綁香港優秀畢業生來台工作;二是檢討放寬香港專業人士到台工作居留定居之限制;三是開通港人到台投資居留之綠色通道等。
另外,就有8港人獲得工作許可,陸委會表示,「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7月1日開始運作後,截至上月30日,已接獲1,700多宗服務案件,絕大多數是移民、定居、投資、就學、就業諮詢,均可依照現行規定處理,沒所謂專案居留的問題。相關媒體報道與事實不符,且標題易誤導社會製造爭議,陸委會未有正面回應是否「僅有8港人」在台獲得工作許可。
至於港人尋求人道援助,陸委會指,政府已多次說明,均已依據人道原則及相關法規積極妥適協處及安置照顧中,並協助其在台就學、就業。面對香港嚴峻的情勢,政府將更加精進相關措施,以具體行動展現對港人的支持和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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