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資深警官亦表示 ,疑犯已死的案件雖無法聆訊,但警方仍可按正常查案程序,假設疑犯仍在生,研究證據是否足以起訴。舉例說,若警方已採集樣本(如疑犯衣履、現場或女受害人身上的體液),會繼續進行DNA化驗等,加上閉路電視錄像,以及探員向女受害人或其他目擊者錄取的口供,藉此追查疑犯是否真正犯案者。
若警方最終認定已死的疑犯是犯案者則可結案,警方會把結果通知受害人,指已破案,只是鑑於疑犯已死故無法檢控,至於是否需案件受害人進行認人手續或識別疑犯,則視調查情況而定。但假如現有證據不足以結案,何明新指警方亦不會完全中止調查,或每隔一段時間再覆檢案件有否突破性的新證據,以決定須否重啟調查。何指曾有謀殺案在事發30年後仍再展開調查,警方絕不會因疑犯已死便草草結案。
■記者陳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