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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擬放寬選舉廣告規定 倡換Fb頭像撐候選人獲豁免

蘋果日報 2017/11/13 20:20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選舉廣告Fb頭像

社交媒體已成競選活動的主要平台,競選期間於社交媒體發布相關選舉內容的規限一直受爭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特別就規管互聯網(包括社交媒體)發佈選舉廣告、選舉調查及投票時間發表諮詢文件,建議制訂針對性豁免,保障第三者以網民身分純粹發表意見不致誤墮法網,日後網民在Facebook換頭像支持某候選人,未必再被視作非法行為。
網民現於互聯網包括社交媒體評論個別候選人、更換頭像等,意圖促使或阻礙候選人當選,或已屬發布選舉廣告,現行法例下,無論開支如何微不足道都屬於選舉開支,或構成非法招致選舉開支的行為。但政制局在文件中指,在平衡維持選舉的公正性及保障市民發表意見的自由後,建議若網民網上發布涉及的選舉開支只是電費或上網費,不會被視作非法行為,但設計、付費宣傳、發布選舉廣告等則不獲豁免。
至於選舉調查的規管及投票時間方面,當局則指社會意見紛紜,歡迎市民就諮詢文件建議,於今年12月29日或以前向政府遞交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