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新協涵蓋非服務業 港商可享國民待遇
CEPA
圖:左為工業貿易署署長甄美薇,右為中國商務部台港澳司司長孫彤。
CEPA下的兩項新協議今日簽訂,其中《投資協議》逐步減少或取消中港之間投資實際上所有歧視性措施,包括給予香港企業在內地可享國民待遇、最優惠待遇,亦涵益非服務業(包括製造業、礦業及資產投資)。連同已經簽訂的服務貿易協議,工業貿易署署長甄美薇(圖左)指,各行各業均受惠於CEPA協議。協議於明年1月1日實施。
《投資協議》列明的國民待遇、最優惠待遇等,意即雙方承諾給予對方投資者的待遇,不會低於給予本地或其他投資者,亦不得向對方投資者施加業績要求、不得要求對方高級管理人員須具備特定國籍等。
協議又指,就港企申請在內地投資時,內地致力建立統一的投資申請審查和批准的標準和程序,盡量減低申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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