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一名傳媒朋友來電,問及兩個近日熱門問題:第一,證券及期貨條例在4月1日開始實施後,會否令市場成交進一步萎縮?第二,證監會向港交所(388)收回上市審批權,會否令申請上市公司數目下降?理論上,筆者非常樂意發表一些意見,答案亦很明顯,不過在言談中,筆者發覺該傳媒朋友所提出的問題,每每都是針對現行的監管架構,令到筆者覺得該朋友對現時的監管架構存有不少偏見,又或者是該朋友希望我可以給予一些「標準答案」,以讓他可以交差,所以在整個討論中,都是圍繞在是否不贊成監管機構這樣、不贊成監管機構那樣。
由於新例中有不少涉及打擊市場失當行為的條文,都較以往為嚴,因此行內前線人員認為新例對他們會構成很大的「威脅」,會對投資市場造成重大打擊外,甚至會拖垮整個投資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