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著名記者高瑜被控「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案今日早上9時,在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認為,高瑜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為境外人員非法提供機密級國家秘密,其行為已構成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被告人高瑜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高瑜代表律師尚寶軍表示,整個宣判過程只有二十分鐘左右,他與另一名代表律師莫少平不能與高瑜接觸,只用了眼神交流。尚寶軍說,高瑜的弟弟高衛聽到法院的判決後,在庭上叫出「高瑜保重」。
尚寶軍對判刑表示十分失望及不滿,因為他們向法院提出反駁控罪的理由,但法院只表示不採納,但沒有任何解釋,質疑法院在證據不足下作出定罪及判刑,對此感到遺憾。
另一名代表律師莫少平向表示,高瑜聞判後表現平靜。他引述法院在庭上指,高瑜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為境外人員非法提供機密級國家秘密,行為已構成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所以作出判刑。他們兩名代表律師已經要求下周約見高瑜商討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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