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團發給支聯會的律師信,附帶富好中心的大廈公契,其中列明一些禁止的用途,包括佛堂、殯儀館、酒店、武館等等,至於展覽場地或陳列室則不在明文禁止之列。公契另一條文則說明,禁止任何會對用戶帶來滋擾及不便的用途。
陸偉雄說,即使將來紀念館有人流進出,也不代表造成滋擾,「雖然有訪客參觀,但唔代表一定有失控情況,因為支聯會可以派出糾察控制人流,做得好好」。法團威脅會採取行動阻撓紀念館啟用,陸偉雄則指出,看不出有逼切需要,令高等法院會頒發禁制令,阻止開館。
現時不少商廈或工廈,都設有旅行社或服裝直銷場,陸偉雄說:「唔係話有人流就唔准,相信法庭亦唔會考慮」。
他指最重要的爭拗點是辦公室的定義能否涵蓋展覽館,「我覺得法例冇話唔准,看似係得嘅,因為公契冇話唔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