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過往多次發出律師信,指控網媒立場新聞、練乙錚及理大助理教授鍾劍華誹謗。同樣曾收過梁振英律師信警告的法律學者張達明,昨於facebook回應黃毓民掟杯案上訴得直,不但指判詞警惕了任何證人都不可在法庭作出不可信的供詞,亦語帶雙關指「幸好在本港的制度下,法官在審理案件所作的任何評論及意見,在誹謗法律下都受到絕對的保障,無人可以控告法官誹謗」。
早於原審之時,黃毓民已向法庭呈上一份2001年有關華懋如心廣場的民事案判詞,當時華懋敗訴。判詞提及梁振英以測量師身份為華懋擔任專家證人,但遭時任高院暫委法官麥卓智批評他接受盤問時解釋模糊不定,不可信納,說法亦自相矛盾。黃當時已稱高院法官拒絕接納梁的證供,明顯梁是一個沒有誠信的人,「最鍾意用語言偽術」;梁聞言隨即高呼「不同意」。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