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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款8千萬】中證監前副主席姚剛受賄及內幕交易罪成 判囚18年

蘋果日報 2018/09/28 16:02

河北打虎停不了姚剛

(新增動新聞)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前黨委委員、副主席姚剛受賄、內幕交易案,今日上午於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56歲的姚剛因受賄罪判囚15年,並罰款7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808萬港元),內幕交易罪判囚6年,罰款400萬元(約461萬港元),決定入獄18年;對姚剛受賄、內幕交易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2006年至2015年,姚剛利用擔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助理、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在並購重組、股份轉讓過程中股票停復牌、避免被行政處罰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6,961萬多元(約8,037萬港元)。
2007年1月至4月,姚剛利用擔任證監會主席助理兼發行監管部主任的職務便利,獲悉相關公司重組上市的內幕信息,使用由其實際控制的他人股票賬戶, 在關聯股票停牌前買入,復牌後賣出,非法獲利共計210萬多元(約242萬港元)。
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姚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姚剛作為相關股票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在內幕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該股票、後賣出非法獲利,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內幕交易罪。對姚剛所犯受賄罪、內幕交易罪應依法數罪並罰。鑑於姚剛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從輕處罰。
新浪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