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人員早前巡查了全港130間出售電燈籠及螢光棒的零售店,將13款電燈籠及3款螢光棒送交政府化驗所進行測試,發現三個樣本未能通過安全測試。三個樣本均沒載有製造商或入口商全名及地址等識別標記。兩款電燈籠更未附「不可混合使用新舊電池」等電池安全使用指示,以及電池箱未有標明電池極性及電壓。
海關總貿易管制主任伍慶堂指出,其中一款有問題電燈籠的包裝膠袋太薄,厚度小於標準的0.0381毫米,若兒童大力撕扯膠袋套上頭部,有機會構成窒息危險,海關已向相關零售商發出禁售通知書。他指抽查的電燈籠及螢光棒主要由內地入口,抽查並未發現侵權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