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研究基金失敗有很多原因,筆者認為其中最致命的原因是其運作存有矛盾,負責審核的人或機構存有根本的利益衝突。
這是公私合資的弊處。舉例,投資者見到成功機會高的項目,為甚麼要讓政府佔股三成來分薄利益?結果,投資者只會讓政府參與一些次一級的項目,藉此分擔風險。但政府究竟是希望投資這些次等的項目,還是資助有潛力、具創意、卻在市場融資困難(通常是較少商業元素)的項目呢?若政府考慮的商業元素乃有否明星或著名導演壓陣,政府的投資豈不是成了眾星的片酬?一眾幕後製作人如劇本、美術和音樂等,未必能分一杯羮。
製作一些大卡士爛劇本的電影,是否政府所想?筆者想不通這個基金的目標何在,由於有應用研究基金的前科,電影發展局應好自為之,或許審計署可以為基金開定file。
侯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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