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碩士學歷的被告求情透露,育有兩名3歲及5歲兒子,妻子將於本月底分娩。他犯案源於難抵置業壓力,藉觀看裙底片段獲取快感,精神科和心理專家報告亦顯示他患有強迫症。惟法官認為以上皆非犯案藉口,認為被告明知故犯,一錯再錯,終致泥足深陷,不能自拔。
案情指被告於2014至2016年間在北區民政事務處任監誓員。他為20名女性市民監誓時以需處理私隱文件或未準備好等各種藉口,要求她們背向他,伺機用手機偷拍裙底,惡行一直未有曝光。
至2016年8月10日晚,他在商場扶手電梯偷拍途人裙底時失手被擒。警方其後在被告家中手提電腦起出約2,200段短片裙底春光片段,其中42段在監誓期間拍攝。
案件編號:DCCC598/17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