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大選|共和黨人「控告」彭斯 促授權副總統下月6日自選選舉人團
美國大選彭斯選舉人團
美國有共和黨人入稟法院,要求讓副總統彭斯在1月6日國會參眾兩院聯席會議上,有權選擇採納哪一方選舉人團的投票。(美聯社)
美國共和黨籍眾議員高默特(Louie Gohmert)周日聯同多名共和黨人,入稟德州聯邦法院控告副總統彭斯,指現時讓彭斯主持1月6日國會參眾兩院聯席會議的條例不合憲。但入稟表面上是針對彭斯,實際上是尋求為彭斯擴權,當中要求法庭賦予彭斯更大權力,在選舉人團「鬧雙胞」的州分可以選擇採納哪一方選舉人票。
目前美國國會確認大選結果的工作建基於1887年通過的《選舉人點票法案》,
彭斯預定在1月6日,按照此法案以副總統兼參議院議長身份,主持參眾兩院聯席會議,確認選舉人團投票結果。
訴訟主要針對彭斯在會議上的角色。高默特等人指,現時有6個州的選舉結果存在爭議,而憲法第12修正案曾指出,彭斯有絕對權力批准點算、核准各州選舉人票,以至採納或不採納哪一名選舉人的投票結果,質疑《選舉人點票法案》不合憲地限制彭斯在會議上的權力。其中一名與訟的亞利桑那州共和黨主席沃德(Kelli Ward)表示,今屆美國大選出現大規模舞弊,高默特則表明將在1月6日會議對選舉結果提出異議。
不少特朗普支持者正要求彭斯在1月6日的會議上,拒絕宣佈拜登勝出,特朗普早前亦在Twitter轉發相關帖文。Politico網站形容,訴訟將使彭斯陷入兩難,若他選擇答辯,便將與特朗普及其支持者處於直接對立,但若他支持訴訟,便變相示意企圖推翻大選結果。
法律專家不看好高默特等人的訴訟,俄亥俄州立大學法律系教授佛利(Edward Foley)稱,「副總統有權決定是否接納某州分的選舉人投票」的觀點,與過往外界對憲法的理解不一致,預計法院不會受理。加州大學爾灣分校法律學院教授哈森(Rick Hasen)亦指,共和黨人的訴訟不會成功。
美國《國會山報》/美國政治新聞網站Politico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