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攻性騷擾案的華盛頓律師卡茨(Debra Katz)認為,受害者與加害者對簿公堂需要極大勇氣,但此案「會鼓勵現時看到法律團隊之強大的其他女士」效發,反映「名人不會有(脫罪)通行證」。卡茨指#MeToo運動壯大前,很多女性的性侵指控都不獲信任,「尤其他們指控名人或有權力男士時」,但隨着女性更有勇氣發聲,社會風氣亦有改變。
參與人權組織「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女權計劃的律師帕克(Sandra Park)認為,加害者代表律師將受害人妖魔化的策略過去管用,但#MeToo運動證明案件形式並不單一。
美國多個女權組織已組成「適可而止」(enough is enough)聯盟,更在過去一周討論倡議立法解決性侵及性騷擾問題。
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