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人於去年10月18日晚佔領運動期間,到金鐘龍和道聲援佔領人士,被指向警長擲水樽,因而被控襲警罪。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今在裁決時指被擲中的警長與目擊事件的警員無可能即時配合以誣告被告,再加雖然被告聲稱遭警毆打,但其醫療報告卻未有提及有關傷勢,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入獄4星期。
被告李珏熙(22歲)求情時透露曾任音樂教師,亦有到監獄及教會教音樂,當日是出於對政治的熱情而到現場,是在特別的情況下犯案。裁判官卻指被告沒有悔意,認為必須判被告入獄,並指警方不是示威者的發洩對象。
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結果申請獲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