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難阻】事主報警不受理 擔心「冇王管」現偷拍潮
偷拍難阻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偷拍
對有少女不滿發現被偷拍的照片遭放上網但報警求助警方不受理,加上近日律政司將已檢控提堂的多宗「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案件全部要押後,令人擔心偷拍潮無皇管,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理解當事人求助無門的心情,亦指現時本港無針對偷拍猥褻照片後發放的法例,希望當局與時並進訂立相關法例,並加入發放亦違法的條款,賦予警方執法權。
在立法前,他建議警方可在接獲相關求助時,代事主聯絡有關群組要求將相片下架,減低當事人的不安情緒。
被指「萬能Key」的「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控罪暫時不適用,律師余仲賢指,警方仍可引用遊蕩罪及有違公德罪拘控偷拍者,而利用Telegram等群組鼓吹他人偷拍亦可能犯罪。
法改會今年5月提出訂立「窺淫罪」,建議「將未經同意下為了性的目的而對另一人進行觀察或視像記錄(如照片、錄影帶、或數碼影像)」的行為刑事化,但預計立法需時最少一、兩年。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認為訂立該法例時應加入針對偷拍猥褻行為照片及發放亦屬違法的條文。她重申「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內容空泛,使用者有「意圖犯罪」亦構成違法,形容如同惡法,現時律政司將多宗已檢控提堂的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案件全部押後四個月,以待本周四[9月6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她認為是好事,希望律政司儘快釐清定義。
群組成員分享偷拍相片時,其他成員會讚賞行為。(受訪者提供)
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認為,訂立《窺淫罪》時應針對偷拍猥褻行為照片及發放亦屬違法的條文。(資料圖片)
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指本港雖無相關法例,但認為警方應聯絡通訊軟件公司,要求移除相關照片。(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