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界敗類】索女派出所報案竟遭性侵 淫警踎4年半監
台灣性侵淫警
台灣新北市警員蔡杰燊涉嫌於前年受理一名年輕女子檢舉他人販毒案件後,以辦案為名,深夜赴女方住所,指稱女方吸食毒品,脅逼她為他手淫與口交得逞,一審被依強制性交罪判監4年6月,台灣高等法院今日上午二審維持原判。可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5年5月,26歲的蔡杰燊(原名蔡柏威)時任新北市警局中和第一分局秀山派出所警員,受理案件受害人檢舉有人販毒,晚上9時許落完口供,蔡男藉詞辦案需要,取得受害人手機號碼加入LINE好友後,隔天凌晨1時許就約對方見面。
女方原本未有理會蔡男不停傳送的訊息,還拒接其來電,後因蔡男宣稱要了解案件,受害人才答應在北市文山區住處旁的網吧見面。蔡男後來又稱公共場所不便談事情,要求去受害人住所。到受害人住所後,蔡男就指聞到毒品味道,受害人承認吸食K仔。蔡男即時露出狼相,出手猥褻對方。
受害人驚恐不已,直到3個月後搬到新住處,不怕蔡男登門騷擾才報警。蔡男在派出所內對受害人認錯、允諾賠償100萬元新台幣(約26萬港元),數日後又一起到調解委員會製作調解書,檢方偵辦時,因被害人屢傳不到而對蔡男不起訴處分。
但高檢署認為案情有可疑,發回續查,被害人終於現身指證。蔡男被起訴後堅稱是被迫寫下和解書與調解書,並指被害人與他兩情相悅,否則被害人為何事隔3個月才告他,卻拿不出驗傷報告。已婚的蔡男還辯稱,受害人是成熟女性,答應讓他到住處前,「應知悉成年之孤男寡女共處一室可能會發生的事情」,他是因被害人揚言向媒體爆料,才承認逼迫被害人為他手淫、口交等不實內容。
法官認定蔡男狡辯卸責,指蔡男利用受害人擔心遭暴露檢舉身份及吸毒被捕的心態,施以性侵,嚴重影響民眾對警察的信賴、損害警察形象,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蔡男事發後已被調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