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引渡案|聽證結束料明年2月裁決 出庭唔再戴「台灣製造」口罩
孟晚舟華為危機聽證會口罩台灣製造
華為副董事長兼財務總監孟晚舟的引渡案,周一(28日)起在加拿大溫哥華卑詩省最高法院再度開庭。孟的律師以美國在孟晚舟涉嫌的罪行上「誤導加拿大法官」為由,再次要求法庭中止對孟晚舟的引渡程序。這一輪聽證會於周三(30日)結束,法官沒有作出裁示。
孟晚舟周三身穿一身輕便的橫紋長袖上衣與黑色長褲,神態輕鬆。她於周一出庭時,曾被外媒拍到佩戴「Made In Taiwan」(台灣製造)的口罩出庭,引發關注,有人更質疑她對「中國製造」的品質沒信心。她疑似為避免進一步傷及同胞的玻璃心,從周二起便改用沒有「MIT」鋼印的口罩。
央視報道指,當天的聽證過程較短,持續了一個多小時。在本輪聽證過程中,雙方律師在法庭上分別陳述了自己的主張。孟晚舟的律師認為,美方提供的關鍵證據缺失了最重要的內容,也存在虛假陳述,因此誤導了法官,是對加拿大司法程序的濫用。基於這樣的事實,法官應該終止引渡程序。加拿大司法部的律師則認為,法官應該就引渡的條件是否充份來作出裁決和判斷,而不應判斷美方提出的證據,並要求法官駁回孟晚舟的律師提出是申訴理由。
主審法官霍爾姆斯(Heather Holmes)沒有就雙方的主張作出裁決。按照法庭的排期,雙方還將進行幾輪法庭辯論,預計2021年2月將裁決加美雙方司法部門是否「濫用司法程序」。若裁示「未濫用」,案件將進入第三輪,也是在省高等法院進行的最後一輪審理和裁決。
孟晚舟於前年12月1日,從香港前往墨西哥途中,刻意避開美國(因為自知觸犯美國法律),北飛至加拿大轉機。但她的行程被美國掌握,加拿大於是應美國司法部要求,在溫哥華機場把她逮捕。美國當局去年1月28日對華為及孟晚舟提出共23項指控,要求引渡。其中13項針對孟晚舟與3家華為子公司誤導銀行、進行電匯詐騙、 妨礙司法公正、密謀洗錢、違反《國際緊急狀態經濟權力法》(IEEPA),與受制裁的伊朗開展業務。
孟晚舟被捕後,以1,000萬加元(約5,822萬港元)保釋金交保候審,自此一直被軟禁在她溫哥華豪宅中,必須佩戴GPS電子腳鐐,可以出入規定區域(不包括機場或輪渡碼頭),保全公司必須全天候跟隨。
今年5月27日,卑詩省最高法院就孟晚舟案作出「第一階段」裁決,認定孟晚舟涉及的犯罪行為(詐欺),符合「雙重犯罪」的標準,引渡程序進入「第二階段」。「雙重犯罪」是加拿大引渡法的核心原則之一,即尋求引渡的國家,對疑犯所被指控的罪行,在加拿大同屬刑事犯罪,這是引渡的先決條件。
在5月27日敗訴後,孟晚舟的律師團隊把爭議點放在「引渡程序是否遭(美國)濫用」及三項申訴。分別是:
1.美國總統特朗普等人的言論顯示,孟晚舟的引渡案是被高度政治化的政治事件。律師指,在孟晚舟被加拿大警方扣押後不久,特朗普曾說:「如果認為這有利於達成有史以來最大的貿易協定,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有利於國家安全,如我認為有必要,我肯定會出手干預。」
2.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加拿大皇家騎警(RCMP)在溫哥華國際機場逮捕孟晚舟的過程中,存在司法濫用的行為。律師稱,孟被正式被捕前,在不獲告知原因情況下,在溫哥華機場被加拿大關員問話3小時,她被誤導、被哄騙,權利被侵犯,有理由中止引渡程序。
3.美國在針對孟晚舟的案件中,在證據方面誤導加拿大。律師主張,美國提交的《案件記錄》和《案件補充記錄》中存在誤導性內容,是對美、加引渡程式的濫用。
法新社獲取的法院文件顯示,孟晚舟的律師聲稱,美國對孟晚舟的核心指控是她向滙豐銀行隱瞞華為與駐伊朗子公司「星通技術公司」(Skycom Tech)間的關係,但該項指控錯誤、存在誤導,且缺乏關鍵證據。有2頁被漏掉的證據能夠證明,孟晚舟在華為與伊朗的業務往來上,沒有向滙豐說謊。
前兩項申訴已經被法院接受,同意把相關論據加入其後的引渡案審訊中,第三項申訴則是於7月才提交的,法院這輪開庭是要決定是否接受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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