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豬瘟】港豬農冀禁強國疫區豬來港 業界轟政府零應變

蘋果日報 2018/12/23 21:59

豬農香港禽畜業聯會林榮源尹偉明活豬

廣東證實首間豬場爆發非洲豬瘟,據了解,該豬場出產的豬隻,主要是內銷至省內各市,與之前珠海屠宰場一樣,仍未有染病豬隻供港。不過業界對疫情表示擔憂,本港豬農尹偉明指,假如帶有非洲豬瘟病毒的內地豬、運豬車抵港,並與本港豬隻聚集,交叉感染風險極高;一旦本港豬隻受感染,所屬豬場的豬隻都會被撲殺,業界損失慘重,「真係好希望佢(政府),禁止國內疫區嘅豬嚟香港!」
香港禽畜業聯會副主席林榮源則認為,即使港府不禁止內地活豬供港,但「無理由明知佢呢個省有事,仲畀佢哋(當地豬隻)嚟架嘛!如果你要俾佢嚟,都要做多幾重工夫,確保冇問題先至可以嚟。真係仲要供港嘅,無理由同之前嘅檢疫制度一樣,如果唔係就唔使叫應變措施啦!」
對於廣東再爆非洲豬瘟,港府發言人回覆指,根據國家海關總署資料,廣州黃埔區沒有註冊供港活豬養殖場,供港豬場亦沒非洲豬瘟感染個案。雖然非洲豬瘟不會傳染人類,也不構成食安風險,但鑒於非洲豬瘟可短時間內造成豬隻死亡,政府各部門已密切監察事態發展。
政府亦重申,如涉及疫情的養豬場,在發現豬隻感染非洲豬瘟前96小時,曾運送豬隻往本港屠房,來自該養豬場的豬隻,不論是否已受感染或發病,將全部銷毀。所有在屠房的其他入口和本地活豬隻,須經過屠宰前和屠宰後的檢驗檢疫,確保豬隻健康及適宜供人食用,方可供應市場。
有豬農業界人士透露,由於本港未發現有非洲豬瘟傳入,加上非洲豬瘟不是法定呈報人類傳染病,沒食安風險,難以引用規管食物安全的法例第132章,阻止疫區的豬隻入口本港。至於能否引用法例第139章《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條例》,即「獲悉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的動物或禽鳥患有疾病,行政長官可發出命令,絕對或有條件地禁止從任何該等地方將任何動物或禽鳥由陸路、海路或航空輸入香港或在香港轉運」,港府尚未有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