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次強姦10歲親女 77歲獸父重囚18年
父姦女
保安員2001年時以60歲之齡在內地迎娶20歲的妻子,及後妻子來港並誕下一對子女。現年77歲的他在2015年至2017年間,多次趁妻子上班時強姦年僅10歲的女兒。保安員早前在高院被裁定3項強姦罪成,法官今判刑時指他濫用父親身份,所作所為對女兒造成終生傷害,庭上又刻意刁難作供的妻女,圖令二人閉嘴,顯然沒有丁點悔意,考慮案情嚴重性,重判他入獄18年。
法官透露,被告在審訊期間先後3次去信女兒,雖經法官警告,但被告依然故我,法庭會轉介警方及律政司跟進,調查當中是否涉及刑事藐視法庭或妨礙司法公正。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今在庭上仍堅稱自己沒有強姦女兒,並指法官在審訊過程不公,向陪審團披露他有刑事案底。法官聞言指,被告這些投訴可留待上訴時提出,被告於是叫法官「你自己去認真思考」,然後轉而投訴部份傳媒只聽控方開案陳詞便作報道,是斷章取義,形容該些記者是「蠢豬」,做法令他失望,揚言已去信總編輯投訴。法官此時阻止他大發偉論,「𠵱家係求情,唔係開記招。求情同我講,同記者講做乜?」
被告於是透露自己年紀大、有糖尿病及高血壓,又聲稱曾遭警方施襲按頸,之後造成嚴重後果,整天頭暈、神志一片空白,故此常在庭上說錯話。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作為父親,首要天職是愛護和保護子女,避免他們有不必要傷害,惟被告不但沒有愛護女兒,更對她作出嚴重傷害,完全違反倫理,令人反感。法官沒有就案件索取事主的創傷評估報告,因相信被告所作所為已令她終生難忘,年幼的她經歷長達兩年的侵犯,要與被告居於同一屋內,根本無從擺脫父親的魔爪,這些毋須專家也能說得出來。
法官又指,被告對妻子亦造成不少傷害,被告妻子作供時透露,自己年幼時有過類似遭遇,她自責未能盡母親責任保護女兒,情緒和精神不穩,令審訊曾三度中斷。被告沒有憐惜妻子,更在傷口灑鹽,法官多次力圖阻止被告向妻發問一些問題,但被告仍堅持要問。
法官又指,性罪行邪惡之處在於對事主的影響深遠,並非接受三言兩語開解就可走出傷痛,心靈創傷遠較皮膚傷害為大。本案被告與女兒年紀相差60年,犯案時沒有任何保護措施,被告濫用作為父親的誠信,強姦親生女兒的獸行,在各種強姦案中,嚴重性高踞前列。
法官指被告在本案初級偵訊及審訊中,兩度要求女兒出庭作供,事主的情況如何悽慘可想而知。雖然被告在現行司法制度下有權這樣做,「但社會應該諗下,咁嚴重嘅性侵事件,受害人又咁年幼,係唔係要有咁嘅需要出庭兩次呢?」
法官亦注意到,被告刻意拒絕律師及法援的支援,親自在庭上千方百計、用盡辦法刁難妻女,令二人羞愧,力圖令她們閉嘴,「咁樣嘅審訊有冇可以改善嘅地方呢?」
考慮到被告沒有丁點悔意,案發橫跨兩年,事件對事主母女都造成傷害,被告年屆73歲時選擇犯案,法庭看不到要因被告年邁而寬減刑期。基於案件嚴重性,將被告判監18年。
案發於2015年夏天至2017年2月間,被告在不同時段多次強姦X。首次強姦時,X只有10歲,被告推X入房強姦,完事後命令她不可告知他人。基於她文靜和內向的性格,X對被告服從,將事件埋藏心底,但就令事件繼續發生。2016年7月升中派位當天,X再遭父親強姦。同樣事件之後再發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