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張床位3呎闊、6呎長及4呎高,以木板圍封,中間開了小窗通風,由於單位內有四部冷氣及多部風扇,未算太翳焗。屋內有兩個廁所,其中一個沒廁所門,如廁者被迫「坦蕩蕩」。
靠4,000多元綜緩過活的78歲住客張伯表示,他以前住在春秧街一間套房,得知上址有慈善團體每星期一至五派晚餐飯盒,小數怕長計,兩年前搬來租住下架床,月租2,100元,上架床平100元。
張伯在床上擺滿生活日用品、電話及電視,剩下的空間僅能睡覺。他對有住客互斬表示無奈,承認住客多是低收入人士及癮君子,品流較複雜。
東區區議員蔡素玉表示,發生血案的新都城大廈,曾接過不少投訴指因有籠屋及劏房,令樓下單位天花板長期滲水,而且人流複雜。該大廈法團曾想作出改善,建議在大廈多個出入口安裝玻璃門,惟因要業主夾錢而告吹。
在港經營床位寓所受《床位寓所條例》監管,民政事務總署表示,上址持有床位所牌照,批准設立26個床位。社區組織幹事施麗珊表示,縱使是持牌床位寓所環境亦不算理想,不少租客稱噪音大及有木蝨,惟住屋緊張沒有選擇。
■記者徐雲庭、洪藹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