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388)作出讓步,放棄要求本港主板上市公司發佈季度業績的建議,只要求公司在2009至2011年間試行英國季度發佈管治報告的制度,但維持在中期和末期業績交代財務狀況的安排。港交所獨立董事DavidWebb直斥議案「嘥時間」,因季度管治報告並無實際營運數據,投資者難以作出準確投資決定。他指出,中國在03年起已實行季度業績報告,香港除H股之外的公司亦應跟隨。
港交所原本建議,將公司按市值100億元作為分水嶺,100億元以上的大型公司,由今年第3季起先行發佈季度業績,其他公司將有兩年過渡期,到2010年第3季才跟隨。
港交所行政總裁周文耀昨日表示,未來3年所有主板公司均會試行採用英國季報制度,然後於2010年底再檢討;而建議由原本大公司先行擴至所有主板公司,旨在避免巿場出現混亂,故劃一採用主板季報制度。他說,有關議案已經由上市委員會討論審批,詳情將於6月公佈,實行至2010年底再作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