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翻版光碟生產商涉嫌偽造授權文件,作為名下四個龐大光碟工場「名正言順」接單複製電影、流行曲、電腦遊戲和軟件、甚至電視劇集,種類高逾六百多款,共有四十一條生產線,三名工場職員被控一項串謀訛騙罪名,昨於高等法院開審。
三名被告陳戊強(四十一歲)、唐永青(四十四歲)和黃志超(四十五歲)均為金科科技有限公司職員,分別任職行政經理、生產管理及倉務事宜。同案兩名公司董事夫婦蔡宗泓(四十六歲)和吳伊妮(三十七歲)於去年十一月因缺席聆訊,遭法庭頒令通緝及充公保釋金。
120職員工場當夜
控罪指三名被告於九七年七月三十日至九八年四月二十七日期間,串謀夫婦被告及其他人士,在未有版權情況下非法及不誠實複製和分銷電影、音樂錄音、電腦遊戲及軟件。
控方開案陳詞中指出,廉政公署近二百名職員於九八年四月二十六日晚上,到上述公司位於粉嶺四個工場、貨倉及辦公室進行搜查,現場設有先進而龐大光碟生產設備及獨立生產線,可同時複製不同形式光碟,當時更有高達一百二十名夜更職員,遂交由海關人員接手調查。
現場又撿獲大量懷疑盜版光碟,包括荷李活影片《鐵達尼號》、《黑超特警》、《反斗奇兵》、《我是誰》、《龍捲風暴》,電視劇集《天龍八部》、《神鵰俠侶》、《廉政先鋒》,音樂光碟則有劉德華、王菲、陳慧嫻和鄧麗君,另有電腦遊戲生產商新力及世嘉的遊戲軟件。
調查顯示,工場獲志輝貿易有限公司授權複製光碟,但公司實由被告操控,既未擁有所需版權,簽發工場的授權信件亦屬偽造。控方表示工場於九八年時曾協助警方生產宣傳短片,但後來工場主要進行盜版生產。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74&20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