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城禁聚】逾4人禁聚令全面實施!兩批人隔唔夠1.5米都隨時被驅散

蘋果日報 2020/03/29 00:00

武漢肺炎全城禁聚

「禁聚令」已於今日(29日)凌晨生效,為期14日。食衞局早前指,當局可委任任何公職人員進行執法,可以有權驅散多於4人,而並非豁免場合下的聚集,或在公眾地方同一地點有兩組或以上人群聚集,而兩者距離不足1.5米及多於4人時,執法人員均有權可解散有關聚集,若不遵從命令則屬犯罪。臨近清明,不少人都會掃墓,但政府的豁免條款只包括未落葬的祭祀儀式,換言之掃墓不獲豁免。

食衞局副秘書長陳偉基指,群組聚集定義不單止只看廣義,要視乎當時環境及情況,例如聚集時是否有溝通或交談、是否有組織或做相同事情、時間及地點等,平日搭升降機、過馬路及排隊均不符合有關定義,要求市民以「常識處理」有關要求。如無可避免聚集則應戴口罩,如工作需要聚集,亦要考慮是否工作必須及必定要在兩周內發生,且必須要有該些同事出現。

新例列明12項可被豁免的群組聚集情形,包括「與交通運輸有關」、「為執行政府職能」、「在工作地點工作而進行」等的聚集。《規例》亦賦權政務司司長,如信納進行某群組聚集,符合兩大條件,包括對政府事務運作屬必要,或鑑於情況極特殊在其他方面符合香港公眾利益,則可准許該聚集。任何人參加或組織12項豁免以外的受禁群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均屬犯罪,可被定額罰款2千元,或最高判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12種豁免情況
●乘搭交通工具
●執行政府職能
●履行政府職能
●在工作地點工作
●醫院或醫護服務
●同一住戶單位內生活的人
●司法機構進行法律程序
●立法會或區議會的程序
●喪禮或祭祀先人(未落葬)
●不多於20人的婚禮
●團體履行法定責任的會議
●健康衞生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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