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商低於50的Y曾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其間透露張健華最少3次向她露出性器官,之後再接觸其身體,並以陰莖插入其下體,及後有分泌流出,事後張會給她糖果。Y提到,其中3次性侵地點包括廁所內的士多房、有床的房間及院長房,而Y亦曾與張「一齊瞓」。惟Y不能說出確實被侵犯次數,只可以答「唔係日日做,一個月尾一次」。據了解,Y現時在非政府機構營辦的資助宿位居住。
判詞透露,案件早於2014年底在區域法院提訊,但因Y經多次評估後證實不適宜作供,控方僅可將Y的錄影會面片段呈堂,但Y不能出庭接受盤問。案件多次押後,最終控方決定撤控,惟張健華即申請訟費,指早前曾支付19.4萬元聘請私人大狀,又稱控方屢次押後聆訊延長其心理負擔和壓力,最終被法官陳廣池拒絕,直斥張自招嫌疑,明言撤控對受害人或社會來說實屬不幸。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