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踢爆】鄧炳強曾租住違法僭建複式 無視清拆令
鄧炳強
【新增警察公共關係科回應】曾說過「邊個犯法都會拉!」的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曾經租住九龍塘寶能閣一個頂層複式連天台單位,《蘋果》調查發現,該單位在鄧炳強居住期間,一直存在一個巨型的天台違法僭建物。雖然屋宇署曾發出清拆令,但拍攝所見僭建物仍存在至今。律師黃國桐指,租客雖然不需要為僭建物負上法律責任,惟身為執法人員卻不避嫌、租住並享用該僭建帶來的好處,行為屬不檢點,十分糟糕。
鄧炳強曾租住的單位,是九龍塘寶能閣1期9樓及10樓複式連天台。區內的地產經紀都略有所聞,並指寶能閣曾有多位高官居住,被指因為風水好。警察公共關係科發言人回覆本報時,亦證實鄧炳強曾居於上址,已於去年遷出。
本報調查發現,他居於上址期間,其天台位置的僭建物,懷疑一直存在。根據近日拍攝所得,該單位的天台位置,疑似有一個面積至少達400平方呎、由白色鋁板組合而成的僭建物。該僭建物外牆裝有冷氣,門口位置更有一道綠色的玻璃簷篷。但由於有封頂關係,故難以窺探內部裝修。不過可見的是,其所住的一期天台其他單位,均存在形形色色的疑似僭建物,僅有一個單位是沒有僭建的。
再對照Google Map的衛星圖片攝得影像,該衛星圖片拍攝的時間,旁邊寶能閣二期正進行大廈外牆翻新工程,並圍上綠幕,當時一期頂層G單位的僭建物已經存在。多名地產經紀及上址業主均表示,寶能閣二期最新一次翻新工程,已於2018年進行。由此推斷,該僭建物於2018年已經存在至今。換言之,若果鄧炳強是於去年遷出,該僭建物是橫跨了其居住的時間。
根據本報查冊所得,早於2017年2月16日,屋宇署已發現上址天台有違法僭建物,並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命令。根據屋宇署頒佈的命令,上述物業曾在天台上加建若干搭建物,而有關加建工程是在沒有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4條的規定,事先經局方批准圖則及同意而進行﹔因此,屋宇署遂行使(建築物條例)第24(1)條所賦予的權力,命令涉僭建業主,須於該命令發出的日期起計30天內,展開相關回復原狀工程,並須於60天內完成。而查冊所見,屋宇署在2017年後,未有再進行「釘契」等進一步行動。
寶能閣複式面積約1200平方呎,該區經紀另外指出,上址的現任租客,於2019年12月簽訂租約,月租約4萬元,而鄧炳強是於去年11月升任警務處處長。
最新寶能閣成交價每平方呎約1.7萬元計算,該間天台屋市值600萬元,金額足夠購入同區實用面積約370平方呎的私樓低層單位。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該單位由多迪有限公司DUPONT COMPANY LIMITED於1997年以946萬元買入,其公司持有人為侯承中。據調查所得,侯承中為山西望族,出身於藝術世家,現與家人共同持有吉羊工藝品傢俬有限公司,主力設計酒樓、酒店及住宅的仿古裝潢。
記者日前曾就僭建相關事件,到侯承中所報住的地址,就其單位是否有僭建物、鄧炳強是否其舊租客以及鄧炳強在租住時,是否已獲悉其單位有僭建事件,進行查詢。一名自稱為侯承中家人的女子向記者表示,對相關事件表示不清楚,將會向家人了解。
記者亦向警方發言人查問,回應指如有相關資料或證據,請向有關部門查詢或投訴,相關人員會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
警察公共關係科今晨發稿指,有關鄧炳強對其曾租住單位僭建物視若無睹的報道「與事實不符」,稱鄧炳強於2016年租住九龍塘廣播道一單位,其後於2017年接獲屋宇署通知,指該單位天台有僭建物,須即時清拆。鄧炳強隨即通知業主有關清拆令並着其處理,惟該業主一直沒有履行清拆令,鄧炳強遂於2019年6月遷出該單位。至於何解要歷時兩年才遷出,鄧未有進一步補充。
律師兼九龍城區區議員黃國桐指出,清拆僭建物在法律上是業主的責任,身為租客雖不需要負責清除,但作為執法人員不可能不清楚該單位有疑似僭建。若有執法人員選擇性對此視而不見,享受非法僭建帶來的好處,觀感上可謂十分糟糕及不檢點。「全世界都知天台理應係無構築物,佢租嗰時有無問清?嗰構築物咁明顯,點說服到人佢唔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