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代表黃的辯方大律師曾在庭上指,如果醫生需要兼顧及指導護士的專業職責,那就代表醫護不是以團隊形式工作,而是「一人隊伍」。他在求情時亦指出,2011年事發時,黃卓義正於伊院接受外科專科訓練;因人手緊張,伊院每月安排一名外科醫生每早到九龍醫院巡房,而黃盡責地履行職務,可能一時降低警覺造成事件。而辯方在庭上沒就事件道歉或承認犯錯,更強調黃「也是醫管局制度崩潰下的受害者」。
前線醫生聯盟發聲明還擊指,醫生、護士應是互相合作,不能要求醫生提點不同護理人員,影響專業獨立。聯盟主席黃嘉恩認為,醫生職責應是訂立治療方案、跟進病情變化,並不能肩負所有工作。
■記者于健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