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英時代的立法局於1991年通過《人權法》,讓《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得以在香港適用。時任港督衛奕信曾向英國外交部報告,國際法律家委員會訪港後指出,功能組別並非普及和平等基礎下的選舉,原因包括其狹窄和受限制的授權,以及部份人可以投兩票(即分區直選和功能組別)。衛奕信強調,功能組別是一個過渡安排(interim arrangement),以取代港督委任議員的做法,強調其臨時性質(temporary nature),長遠而言則由《基本法》第68條規定終極目標是立法會所有議員由普選產生。
當時港英政府的法律意見認為,《人權法》的保留條文訂明沒要求在香港設立由選舉產生的行政局或立法局,故此功能組別選舉與《人權法》的要求並無牴觸。但英國外交部法律顧問Jill Barrett回覆,雖然英方沒有義務發展選舉制度,但若英方選擇發展,該選舉便必須是普及而平等的,若依賴《人權法》的保留條文抗辯,可能遭挑戰。
當時兼任行政、立法兩局議員的李鵬飛接受《蘋果》查詢時表示,功能組別是1985年由時任布政司夏鼎基「發明」,此前由港督委任各界別精英進入立法局,功能組別選舉作為過渡性安排,「將來會變成普及平等選舉」。李稱,按計劃功能組別早應廢除,他在1993年組織自由黨便是相信功能組別應將會廢除,「我從來都冇諗過,到𠵱家為止,(還是)直選議員一半,一半功能團體」。
「覺得好悲傷,真係好悲傷,已經對香港政治架構大失其望。」李鵬飛相信,以現時的政治環境,「尤其北京咁睇香港,全面管治權,我諗呢樣嘢(普選)等到頸都長埋都唔會有。」
■記者鄧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