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身處光復屯門公園遊行 義務急救員承認無牌管有對講機候懲
光復屯門對講機抗暴之戰
被告吳希倫(右)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羅日昇攝)
去年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獲發不反對通知書,警方卻在起步約15分鐘後舉起黃旗警告,不久更發射催淚彈及海綿彈驅趕示威者,其間拘捕數名義務急救員。其中兩名急救員被指藏有對講機,被控無牌藏有無線電通訊工具罪,今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一人認罪,求情稱當日只是利用對講機與其他急救員聯絡,因對法例無知才會犯案。
兩名被告依次為19歲學生楊栢儒及21歲運輸工人吳希倫。其中吳姓被告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案情指9.21光復屯門公園示威活動當日,有示威者在杯渡路聚集,其間有人向警員照射鐳射光,現場鐵路設施亦遭破壞。及後警方驅散示威者,並拘捕兩名被告在內的七男一女。警方在吳的身上搜出一部BAOFENG UV-5R對講機。吳接受警方警誡時稱:「我明白,我冇嘢講。」
控方今指,同類控罪最高可判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兩年,而犯同類罪行者多為的士司機,亦是罰款了事。裁判官香淑嫻決定先索閱感化官報告,押後至下月27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吳獲准保釋候判。
辯方求情稱,吳原為運輸工人,惟現時待業,靠打散工維生,同時為義務急救員。裁判官問辯方,為何吳藏有對講機;辯方解釋,由於手機訊號在大型群眾活動中並不穩定,故吳利用對講機與其他義務急救員作長距離聯絡。吳於去年8月在深水埗鴨寮街購買涉案對講機,當時店主並無提及需要領牌。另外,吳被捕時身穿反光背心,亦有急救用品,對講機則未有開啟;吳因對法律無知而犯案,望法庭能判處較輕罰款。
至於楊姓被告則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兩罪,控罪指他於去年9月21日在屯門杯渡路無牌管有一部BAOFENG UV-6R對講機,以及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裁判官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7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並向楊提供法律意見。楊獲准以200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每周須向警署報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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