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大律師稱,若裁判官認為大律師行為不檢或無禮,大可向大律師公會投訴,或要求對方寫信解釋,甚至傳召他上庭,「人哋有名有姓有地址,唔會走咗去㗎嘛,你一叫就上嚟啦」。他指法庭不時見到被告人掟鞋洩憤,裁判官也會盡量寬容,大多叫對方道歉了事。
據司法機構資料,何官1995至2001年任法庭傳譯主任,2001年取得倫敦大學法學士學位,翌年獲大律師資格,2003年起私人執業,2012年獲委任為特委裁判官。特委裁判官有權判處罰款,但委任條件一般規定無權判處監禁,起薪點約8.8萬元,常任裁判官則為約13.6萬元。據悉司法機構近年減特委裁判官職位,何官現以暫委特委裁判官身份,主要處理之前未完成的案件。
■記者蔡少玲、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