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新一批政治問責官員的整個過程越來越像一套自導自演的鬧劇。從一開始特區政府在委任副局長、政治助理時不肯公佈較詳細的資料包括國籍已讓人摸不着頭腦。到傳出有多名副局長擁有外國國籍及居留權後,特區政府又冥頑不靈,不肯承認問題,堅持自己一貫正確。直至公眾壓力不斷增大後,特區政府又暗中發功,促使被委任的副局長自行表態是否公開國籍資料或放棄國籍,令整件事從制度、法理問題變成個人選擇的問題;好像放棄不放棄國籍,公開不公開資料可以自由選擇。政府的態度實在既兒戲又毫無章法。
副局長是不是可以擁有外國國籍或居留權是一個嚴肅的法律及政治問題,任何處理都該是制度性的,都該按一定的規則辦事,不可能讓副局長像選擇A餐B餐那樣自行選擇了事。
要是政府認定副局長可以擁有兩個以至三個或更多國籍,特區政府只需公佈有關資料及清楚訂明副局長可以擁有外國國籍便可以,不用迫各副局長表態及選擇。
若果特區政府認為副局長擁有外國國籍有法律或政治問題,它該做的是勒令擁有外國國籍的幾位副局長先行放棄外國國籍才上任,以免引起爭議。偏偏特區政府卻要左閃右避,不肯光明正大,規規矩矩的為副局長定下清晰的政治法律規範。難怪前政務司司長、現任立法會議員陳方安生女士批評擴大後的問責制無規無矩,無一套清晰的制度。
昨天公開表明將會放棄加拿大籍的蘇錦樑先生說,他從來沒有隱瞞自己擁有加拿大國籍,認為自己擁有加籍不影響對市民的服務;只因為國籍問題引起爭議才選擇放棄加籍。他又表示認同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先生的說法,認為《基本法》沒有對副局長的國籍或居留權有任何規定。
蘇先生對市民的承擔如何、服務如何當然要待他上任後才能確定。但他說自己沒有隱瞞過擁有加籍的事實只能反映他自己及特區政府毫無政治觸覺。也許社會上真的有不少人知道他擁有加籍,可是人家私下知道跟按規矩程序公開資料是兩碼子的事,不能混為一談。
蘇先生今次加入政府,出任重要性僅次於局長的副局長,他便有責任清楚向公眾交代他的背景,清楚交代他的個人資料,不能靠朋友私下間傳遞訊息。若果所有公職人員的資料都要靠朋友私下傳遞,公眾怎能分辨資料真假、怎能掌握官員的情況呢?
另一方面,既然蘇先生也說國籍不是甚麼秘密,特區政府有甚麼理由一直堅持不肯披露呢?難道它也認為委任大多有外國國籍的副局長有點政治不正確及尷尬嗎?
至於副局長是否需要跟局長一樣不能擁有外國居留權或國籍,我們認為不管是政府或蘇先生的解釋都非常牽強,都是在鑽《基本法》的空子。正如不少論者指出,《基本法》沒有對副局長作出規定是因為草擬時沒有這樣的公職。但《基本法》對主要官員的要求是很清楚的,他們必須是沒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永久居民。副局長是經常有機會署理局長職務、行使主要官員職權的重要官員,要求他們跟從主要官員的相關規定是自然不過的事,也能減少公眾的疑慮。像這樣簡單的道理,特區政府及一眾政治新貴如蘇先生居然不明白嗎?又或是他們為求方便而故意忽略《基本法》的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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