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先生無奈表示,曾徵詢律師意見,也覺得法庭裁決有不妥地方,但為了息事寧人及盡快取回貨物,只好當破財擋災,數天內已立即繳付。他已向法庭要求重新審視裁決,發還款項。法庭已安排下月初聆訊。
律師梁永鏗指,事主是普通商人,對運輸公司沒有為他報關及貨車司機的非法行為毫不知情,故法庭就海關扣查其黑膠碟而向他徵收存倉費才能取回貨物,屬不合情理,事主可要求法庭重新審視裁決。
海關發言人表示,一般而言,海關在走私案件中扣查的物品,完成調查後,會交由法庭裁定是充公抑或發還予貨主,同時裁決有關人士是否需繳交與案件相關的各項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