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娛圈醜聞●專題】十年訴訟期限惹爭議 張紫妍案無一人被提控

蘋果日報 2019/03/26 06:03

自殺性侵案張紫妍

南韓女星張紫妍被迫「性招待」最終自殺的案件,因為十年訴訟期屆滿而再度受關注,警方經過十年調查竟然無一人被提控,十年限期一過,當年有份加害張紫妍的人士就可以高枕無憂,所以引起社會大眾要求重審這宗令人憤慨的案件,而南韓不止一宗案件是因為十年訴訟期而沉冤未雪。
撰文:李知恩
南韓在執法方面設有訴訟期限,根據《刑事訴訟法》中的訴訟時效制度,殺人犯罪訴訟時效為25年、盜竊10年、強姦10年(嚴重者15年),放火15年等,不過在2015年修改法例後,廢除25年殺人犯罪公訴時效,改為永久追訴殺人犯罪案件,直到破案為止。
除了張紫妍案,2008年亦有一宗轟動南韓的性侵案與訴訟期有關。2008年12月11日,男子趙鬥淳在教會洗手間內強暴一名8歲女童,令她肛門及性器官喪失80%功能,需要終身裝上人造肛門以及戴上尿袋生活。他強調自己因為「醉酒」和「不記得當時的經過」獲減刑3年,最近落實他會在2020年12月出獄。有南韓網民就他刑滿出獄一事感到不安,60萬國民到青瓦台請願網頁聯署「反對趙鬥淳出獄」,可惜此案已過10年訴訟時效,政府發言人回應「在現時的法律體系下不會重審此案。」
張紫妍案發生在2009年3月7日,她的同門師妹趁張紫妍逝世10周年大爆案件黑幕,四出請求公眾人物幫忙,趕在3月訴訟時效完結前為她翻案。張紫妍被迫進行性招待、迫她絕育避孕、又迫她吸食毒品和興奮劑,最終令她走上絕路,多達60萬國民聯署請願要求重查案件,在10年時限前,南韓總統文在寅下令徹查勝利、鄭俊英以及張紫妍的案件,令民眾感到終於有機會為張紫妍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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