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林子軒庭上報稱為廣告安裝員。案情指他偽裝成少女「Vicky」,去年5月初結識男事主設計師陳凱軒,雙方以WhatsApp保持聯絡。演唱會於5月14日舉行,被告兩天前要求陳將兩張門票的錢滙入他的銀行戶口,陳翌日照做,但隨後與被告失去聯絡。警方接報後通緝被告,事隔近一年,至本月被告才在街頭截查時落網,他稱款項已和朋友玩樂花光。
被告昨親自求情說:「我……願意賠返錢畀受害者。係咁多。」裁判官杜浩成斥被告處心積慮,行騙手法嚴重,需花大量人力物力方可緝捕他歸案,一般會判監;但考慮被告年輕、無案底及願作賠償,先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5月3日判刑,准他告以現金1,000元保釋。
案件編號:KCCC1001/18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