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周三通過,美國至少110家大型跨國企業由2010年起可轉用IFRS,市值逾7億美元(約54.6億港元)的大型企業則可於2014年改用IFRS,中型企業及市值少於7500萬美元的小型企業,則分別於2015年及2016年可轉用。上述方案將讓公眾討論60日,可望在今年稍後落實。
證監會主席考克斯說,現時全球約100個國家採用IFRS,故美企亦應順應趨勢,以提高其在全球的競爭力;美企採用IFRS後,便毋須同時遵守美國和國際會計準則,從而降低成本。此外,目前有三分二美國人持有海外企業的股票,他們若閱讀採用IFRS的財務報表,便可更容易比較各公司業績。事實上,紐約交易所對海外企業來說吸引力較弱,部份原因亦因會計準則有差異。
分析師稱,美企採用IFRS後,更易在海外集資,他們較難把SIV這類具特殊目的之投資工具隱藏在資產負債表外,以蒙蔽投資者。《分析師會計觀察》發行人西謝爾斯基說,研究顯示,63%企業在採用IFRS後,盈利提高了,增幅中位數為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