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阿爺步伐】證監會:數碼貨幣可能屬「證券」 ICO須受規管

蘋果日報 2017/09/05 16:38

證監會ICO

證監會就可適用於首次代幣發行(initial coin offering,簡稱ICO)的現有規例發表聲明。
證監會在該聲明中闡明,視乎個別ICO的事實及情況,當中所發售或銷售的數碼代幣,可能屬於《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證券」,並因此受到香港證券法例的規管。
ICO一般涉及發行採用分布式分類帳或區塊鏈技術所創造和分發的數碼代幣。雖然在一般ICO中發售的數碼代幣通常被認為具有「虛擬商品」的特點,但證監會觀察到某些ICO的條款及特點,可能意味著有關數碼代幣屬於「證券」。
如ICO所涉及的數碼代幣符合「證券」的定義,就該類數碼代幣提供交易服務或提供意見,或者管理或推廣投資數碼代幣的基金,均可能構成受規管活動。從事以香港公眾為對象的受規管活動的人士或機構,不論位於何處,都須獲證監會發牌或向證監會註冊。
證監會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梁鳳儀表示,對於香港及其他地方有愈來愈多以ICO來募集資金的活動,我們表示關注,參與ICO的人士需要知道,一些ICO結構可能受到香港證券法例的規管。
證監會呼籲投資者注意ICO所涉及的潛在詐騙及投資風險。由於ICO的運作是在網上進行的,在香港可能沒有營業點,因此投資者可能面對較高的欺詐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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