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芳及慧慧兩姊妹的恩怨,早於90年代開始,95年,陳慧芳向家族公司借款3,000萬美元(折約2.3億港元),為家族在美國加州購買農場,但她被指自06年沒有按協議定時還息,結果遭公司於09年12月在加州興訟追債。有人稱,父親答應會代還本金及利息。由於慧慧是關鍵證人,加州的法院應慧芳申請,下令慧慧須就借款協議事宜上接受查問。慧芳基於加州的法院判令,遂向本港法院尋求協助。
本港高等法院聆案官去年9月頒令,要慧慧就案件接受查問及交出文件供檢視。其後,慧慧申請撤回聆案官的命令,但遭法官拒絕。
而08年時,當時法庭斷定患有腦退化症的陳廷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慧芳要求成為家產其中一名受託監管人,但法官指兩女兒已處於交惡狀態,故拒絕她的要求,並下令由一名會計師來擔任陳廷驊的財產受託監管人。前年11月爆出家族爭產案,母親楊褔和入稟控告幼女慧慧。甚至有消息指,母親是為撐慧芳爭取更多家族資產,觸發爭產訴訟。
根據當時入稟狀內容,楊福和以原告身份控告慧慧,指慧慧於03至05年間,在財產分配事宜上,誤導陳廷驊,或施以不當影響,違反合約及信託責任,故要求法庭頒令要慧慧交代賬目及作出賠償。該宗爭產訴訟因楊健康欠佳為由,曾多次獲法庭批准押後提交申索陳述書。按司法機構資料顯示,案件將於今年9月13日進行案件管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