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的士司機的被告黃炳輝(55歲)昨承認兩項非禮罪。辯方昨求情指,被告現已搬離住所,他希望X能忘記傷痛,將來生活開心。
法官問及控方可否為現年14歲的X索取創傷評估報告,控方指已致電X父母,但對方態度顯得漠不關心,X現仍需要社工協助處理情緒問題。法官下令為X索取報告,另外索取被告背景及心理報告,押後至5月22日判刑,其間被告還柙。
案情指X與被告自2008年起成為鄰居,X常到他的家聊天、看電視及玩遊戲。2012年5月,X僅9歲,她如常到被告家,被告叫她躺在沙發上然後摸她乳房。X問可否離開,但被告沒理會。被告妻突來電,他一度停手,及後又吻X乳頭及觀看其私處。
約兩年後,X獨自在家,被告突闖進並稱帶她去沖洗私處,着令X除褲。被告其後裸着下身,要求X吻其陽具,X拒絕,被告便捉着X的手逼她觸摸陽具約3秒,其手機突響起便離開。X及後向牧師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DCCC677/16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