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關於我們

學者憂慮
新定義恐惹道德爭拗

蘋果日報 2009/06/04 00:00


政府為爭取宗教團體及家長組織支持,於家暴條例修訂草案中,將「同居關係」設立新定義,即情侶並有親密關係,而且共同生活,強調不會影響其他法例,既可掃除反對者憂慮,又可保障同性同居者。但有法律學者批評,當局此舉已違背對同性戀者既定立場,恐會引起道德爭拗。
未涵蓋所有同住者
政府消息人士承認,普通法並無該「同居關係」新定義,但當局有參考普通法案例,並強調「同居關係」新定義只適用於家暴條例修訂草案,其他法例不受影響,也不會引起法律挑戰。
不過,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指出,當局提出的「同居關係」新定義,是賦予同性同居特別群法律保障,這已違背當局對同性戀者的既定立場,恐會引起道德爭拗。
他又批評,「同居關係」新定義涵蓋範圍太窄,只保障同性戀同居者,但其他例如同居而沒有親密關係的人士卻不受保障,「例如結義金蘭嘅人士,佢哋並無親密關係,但就住埋同一屋簷下,喺新定義中就唔符合。」張認為,當局可仿效英國,將法例擴大保障至居於同一屋簷下人士,「只需將僱傭、同租屋關係人士剔除,咁就得。」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