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警員佐級協會申禁公佈完整選民名冊 法庭拒批臨時禁令但下令暫停查冊
司法覆核警察員佐級協會選民登記冊
警察員佐級協會日前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選民登記冊同時公開選民姓名和住址的做法侵犯私隱,尤其近期警察遭到大規模「起底」,要求法庭裁定違憲並頒下臨時禁制令。高院法官周家明下午閉門聆訊後,拒絕臨時禁制令申請,惟准許申請方於本周五前決定是否上訴,故下令由現在開始直至該限期屆滿為止,公眾及候選人均暫時不准查閱選民登記冊。
本案是本周內第二宗要求法庭頒令,以保護警務人員安全的案件。律政司司長於本周一提出民事訴訟,要求禁制針對21間已婚警察宿舍和紀律部隊宿舍的滋擾行為,包括阻路、損壞宿舍、照射雷射光等等。
原告為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其會員包括警員、高級警員、警長及警署警長四個職級。被告包括選舉管理委員會、總選舉事務主任及選舉登記主任。
據報道,政府上月已公布2019年正式選民登記冊,共載有4,132,977名選民資料。協會稱其委託的律師於本月11日和14日曾去信選管會,要求暫停和修正現有公開選民資料的做法,但未有實質回覆,協會鑑於有迫切需要故興訟。
申請書指,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立法會地方選區)(區議會選區)規例》第20和21條,選管會必須提供全份選民登記冊供公眾在指定地點查閱,包含選民姓名及住址,並可在應任何人申請而酌情提供登記冊的摘錄。公眾須獲選管會批准後,才可在查閱登記冊時抄錄、記錄或複製內容,選舉後兩周內須銷毀內容,而為了無關選舉之目的而複製選民資料屬刑事罪行。
另一方面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規例》第38條,總選舉主任必須向候選人提供其選區的選民登記冊摘錄,意味不必包含選民姓名及地址。
原告認為,同時公開選民的姓名和地址構成侵犯私隱,此舉無助達到任何合理目的,而且並非必要。如要協助公眾反對某人登記在名冊上,只需公開某選區的選民姓名,毋須公開住址。如需注意有大量人士登記同一住址的異狀,或欲協助候選人分發宣傳資料,則只需提供選民住址清單,不用附帶姓名。至於如要幫助選民確認其資料準確,更加毋須提供其他選民的資料。
警察員佐級協會申請禁制令,禁止被告向公眾或候選人提供選民登記冊的全份或摘錄,或提供任何資料,從而令人可連繫選民的姓名及住址,並要求頒發臨時禁制令,直至本案有判決或法庭另作命令。
除了申請禁制令,原告建議法庭對《選舉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立法會地方選區)(區議會選區)規例》第20(4A)條作補救詮釋,令選管會毋須在同一名單上同時公佈選民姓名和地址。
稱大量警員被「起底」 如「老豆搵仔」Telegram群組
原告解釋申請本案的原因,是鑑於近來公眾惡意和大量地搜尋發佈警務人員的私人資訊,俗稱「起底」,對警察和家人的私生活及人身安全構成威脅。原告指自6月起一連串反修例示威造成警民對立,警察受到大量辱罵、口頭威脅和滋擾,在Facebook、Twitter、連登等社交媒體和網上討論區有大量起底行為,例如連結多達15萬人的「老豆搵仔」Telegram群組。
入稟狀續指,有警員和家人收過死亡威脅、恐嚇信、使用仇恨語言的來電及訊息;一名警員的親子照片被公開,附註準備「麻包袋接放學」;一名被起底警員住所外遭人安裝隱蔽鏡頭;一名警員的名字被噴在住所外的地上。此外警員的私人資料亦被非法擅用,例如被人擅自用於申請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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