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戶陳先生(化名)表示,雖然紅磡海濱廣場過去曾兩次在颱風期間爆玻璃,但山竹來襲之前,管理公司並無特別預防措施,「管理處只係喺星期五派咗個人嚟望吓,睇吓開得嗰啲窗有無閂好」。陳指除玻璃幕牆將由管理公司更換外,其他辦公室設備都要由租戶自行更換,然後透過自己購買的保險索償。為保持各層設備統一,管理公司更向租戶提供一張設備供應商及型號清單。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保險條款中列明犯法或違規行為將不受保障,如證實大廈的玻璃厚度不符合建築標準,大業主的保險公司有權拒賠,租戶或其保險公司亦有權直接向大業主索償。羅認為政府應盡快交代海濱廣場玻璃厚度是否符合要求,以便各方處理索償。
此外,根據最新的《2018玻璃結構作業守則》,用作大廈外牆的玻璃結構應用強化玻璃或夾層玻璃;不過海濱廣場在90年代落成,因此只用上強度較遜、包含半鋼化玻璃。
■記者林偉聰